2008年金融海嘯過後,台灣的大多數企業都會這樣表示,如果公司營運沒賺錢或損益平衡,說公司的經營還不穩定,如果公司賺大錢,顧左右而言它,向員工訴說,社會上大多數企業的平均薪水沒有大幅上漲,在大眾的認知中,公司有利潤,理論上員工應該能夠獲利,例如加薪,但那是傳統的看法,其實用數字去管理和經營的企業,越有獲利效率,其實就像機器一樣,越巨大的企業,越像精密的機器,運作時越無情,企業有沒有賺錢,跟員工的薪水其實沒有直接的關係,企業在扣員工薪水的時候,用營運無獲利來當作安撫員工抗議的理由,那是說服人的技巧,真正不加薪的理由並不是那樣,不管有無賺錢,對公司而言,高效率的員工都是很重要的,那可以減少資源的損耗

  企業就像是專制獨立的小國家,當企業有足夠人力、物力、財力,它就會形成一種「權力」,公司的內部規章就是「司法」,誰有「權力」就會變成「法律」,一個社區,如果有個傢伙有能力遇到不同意的事情就發動一群人去圍攻一個人,那麼他訂下的規則就是另類的「法律」,如果沒有政府和公司法,沒有凌駕在公司內部法律的單位,也就是說,「政府」不再繼續監督企業,那麼企業就會形成另類的「工作軍閥」,企業不像政府系統會有民主投票,除了股東以外,大多數人的死活只要違背公司利潤目標就被忽視

  企業是一個「開放系統」,而社會是一個「封閉系統」,對於企業來說,任何不需要的東西都是可以放棄的,價值等同垃圾,企業只要切斷了和那些東西的關係,就不必承受那東西的副作用,例如生產的污染,只要法律上的責任完成了,之後就算真的對人有害,沒法律責任就無所謂,當員工執行業務出現虧損就裁員,不需要考慮員工的後續問題,所以企業只需要注重運作當中產生的盈利價值,然後將任何可能造成虧損的問題,放到企業系統外

  污染的空氣毒死人是別人的事,員工被壓榨或裁員以後,家破人亡與企業無關,企業家只要建立雄厚金錢收益就是成功的企業,而企業長期把問題往外拋售到社會的結果,最後往往產生不可收拾的「副作用」,如果政府官員把政府當企業的經營,那就容易導致官商勾結,因為商人會給政府大量稅收,政府建立「以金錢計算的效率」的系統,背後卻向社會釋放了更多「無法用錢計算的副作用」,整個社會累積大量壓力造成民不聊生,最後這些壓力就會使社會崩潰走向暴力和混亂

  政府的責任不是營運獲利,而是處理企業產生的各種副作用,例如因為企業血汗工人,導致政府必須提供醫療福利;企業壓低勞工薪資,使員工無力負擔教育教養,生育兒童,所以政府必須額外付出教育福利;因為員工貧困疾病或者教育不足而導致的罪案問題,政府必須負擔治安成本;因為產業結構改變而被放棄的勞動升級成本,政府必須負擔失業救濟;為了維持農村社會存在和安定生活,解決農村人口外移,使社會穩定,政府必須施行農業補貼;因為企業經營利潤差,挪用公司資金去購地炒房的效益更理想,變相墊高所有產業成本的土地成本,導致政府必須補助民生住宅租金

  現代政府雖然效率低落,但卻是企業的唯一剋星,如果沒有「政府」,那麼企業就會為所欲為,實現他們最大的效率,把所有問題做切割,最後的所有副作用都丟給政府,這是1890年代,美國社會的真實寫照,美國長期以來的私有經濟和自由競爭,在市場規律這只看不見的手中自由運行,任憑企業自由發展、自然淘汰,政府避免干預經濟運作,繁榮的社會已經出現了嚴重的兩極分化和各種罪惡,勞動死亡率高,工人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16小時,每天的工錢只有兩美元,超過兩百萬名兒童成為勞工,最小的只有四歲,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各種各樣的壞事都出來了,工人的勞動條件非常差,礦區災難不斷發生,自由經濟市場變成壟斷的市場,社會秩序腐敗,國家資源壟斷,官員欺詐貪汙層出不窮,工人利益、社會公平、中小企業的自由發展全都消失了

  1901年,羅斯福當選美國總統,羅斯福總統把勞資雙方邀請到白宮進行歷史上第一次議會討論,規範保護工人權益的法律條文,明確了工傷賠償標準和工人的勞動時間,建立公開的聽證會制度,還有成立維護勞工相關權益的政府機構市場競爭會導致個人成敗,不管是老闆還是勞工,有成功的人,也會有失敗的人,企業的目標是搶奪成功者,政府的責任是處理失敗和協調勞工權益,例如改變技術人才的比例結構,恢復人力供需市場的平衡,趁全球市場的變革,讓國內企業自然淘汰,而非繼續扶植良莠不齊的所有企業,那將招致國家陷入民不聊生的地獄,世界大部分已開發國家,和美國一樣,先後都建立類似勞工委員會的機構,站在力量較分散的勞工陣線,監督有財有勢的企業,作為工會和企業溝坪的橋樑,維持勞方和資方的勢力平衡

  台灣政府也有設置勞工委員會,採取首長制,行政首長對各種事務擁有最終決定權,其他領導成員均為行政首長的幕僚,只有建議權,沒有決定權,1987年成立以來,雖然有保護勞工的相關法令,但勞工委員會的執行方針嚴重傾向資方財團,漠視資方壓榨勞方的動作,長期下來,大型企業紛紛變成地方軍閥,其中,「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和「工讀時薪正職工作」更是造成台灣廣大勞工族群如同進入地獄工作。

  假設某件工作需要一個人工作四十小時才能夠完成,但管理者只給員工四天要他完成,如果員工早上0800上班,一天只工作八小時,他無論如何都完成不了的,但是東方的職場風氣有種壓迫力,老闆或主管會直接或間接壓迫員工自己「自願」每天加班兩小時去完成他,拚到1800才下班,而且往往是沒有加班費和任何補償,上級的命令,下級一定要完整實行,雇主施予員工的工作量逐漸沒有節制,一直接受超額工作量的員工,往往急就章完成超額的工作,工作的品質下降,雇主只好再額外增加任務來補強不完善的部分,惡性循環,最後老闆節省人力的貪小便宜個性,逐漸迫使員工「自願」加班,就算當天工作已經完成,員工依然礙於「不成文的秩序」,人人不敢獨自先下班,這種錯誤的職場制度,只要能順利把工作完成,雇主就不會改進,雇主所謂管理技巧,並不是發揮團隊最大的效率,而是轉變成如何馴服員工花更多時間去聽令命令完成工作,最後逐漸演變成打卡上班,但完成任務才能下班,因為懼怕於主管的考績評等不佳,甚至工作早已完成了,只要沒有同事表現出下班的準備,整個部門可能撐到1800還沒下班。

  但並非每位企業老闆都要求責任制和常態加班,企業主要求的是任務高效率的完成,並非員工無事也要留在公司內,但溜鬚拍馬、營造假象的演技派主管卻會刻意要求所有員工加班,來營造「這個部門很忙,工作積極」的假象,避免人力閒置而被縮小人員配置,主管做事揣摩上情,所以沒事做也要找雜事來讓屬下加班,日子久了,某些企業的責任制,已經不只是加班完成任務,而是「表演加班完成任務」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會大幅增加勞工工時,許多台灣企業主都是薪水小偷,企業企圖以無償代價,要求員工額外增加工作時間或工作量,甚至對待東南亞的外籍勞工,更是變本加厲的壓榨,近兩年來,勞資爭議主要原因,絕大多數都是資方拖欠工資或不給資遣費,全台灣職場氣氛就是「壓榨」,就業環境變成人間煉獄。

數據來源http://statdb.cla.gov.tw/html/nat/0125menu.htm

  勞基法規定,台灣勞工正常工時每天8小時,每個月加班不能超過46個鐘頭,加班必需給加班費,否則第一次將對雇主開罰2萬,第二次6萬,第三次以上30萬,單項違規罰款上限就是30萬,查詢勞委會網站,全台灣被以違反勞基法裁罰過的知名大型企業,宏達電、新光三越、瓦城泰國料理、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華信航空、華碩電腦、燦坤實業、太子汽車工業、維力食品工業、PRADA精品、金車公司、肯德基、花園大酒店、南山人壽、UNIQLO服飾、ZARA服飾、台灣航勤公司、大同電訊、蛋塔工場、保全業者、醫院、酒店、派遣業者、建教企業等眾多知名企業,為了衝業績或降低人力成本,知法犯法,雖然有法令依據,但勞委會執法傾向資方,加上罰責明顯輕於壓榨勞工的利潤,例如知名企業宏達電,資本額數十億,裁罰數萬元,明顯不成比例,所以企業寧可鋌而走險壓榨勞工,也不願遵守勞基法,提高營運成本。

  儘管台灣多數上班族每天工時超過10小時,但真的會檢舉自己老闆的員工實在少數,因為舉證困難,法規認定達到「違法」的標準沒那麼簡單,例如「在公司時數」≠「工作時數」電子化上班打卡可能更改資料等加班時數爭議,就算勞工舉證了,勞委會底下的勞動檢查處未必會認為可以做為證據,而且勞動檢查處的編制太小,例如台北市的企業值班狀況檢查,一名檢查員一週安排6處實訪查,一周查六家企業,不如集中查訪特定企業或抽查幾家企業,根本無法完全檢查,甚至勞動檢查處的員工,面對龐大的業務,本身就是被壓榨的勞工。


  過度勞累會造成身體機能指數飆升、長期咳嗽、經常滿告、暈眩頻繁等症狀,企業以營利為目的,企業主管就算看到職員出現這些過勞症狀,部門運作和求績效的壓力依然存在,所以主管不會停止逼迫員工超時工作,這種變相過失殺人或謀殺的職場氣氛,近年來普遍存在台灣各個產業,尤其是對許多優質的人才,台灣企業根本是行刑場,企業招募到能做事的人才,他的工作量馬上變成別人的數倍以上,因為這些人才做事效率高,主管會施加更多壓力和任務,逼迫人才超時工作,直到他死亡或離職為止,在台灣科技產業,來得及離職的「過勞未死」員工或來不及離職的「過勞死」員工,案例都遠超過媒體所報導的數量。

  「工讀時薪正職工作」是另一項資方壓榨勞方的作法,以工讀的模式時薪員工,但卻要求員工背負正職工作的內容,企圖規避勞保、健保、勞退等成本,這種模式充斥在餐飲業、超商、補教業等,而勞工委員會更是帶頭以「工讀工作」的模式壓榨勞工,採用法定最低時薪103元,基本工時每日為八小時,每兩週不超過84小時,週休二日,但月薪卻低於基本薪資,但內容完全合法,連政府都在示範如何合法壓榨勞工,何況是利益為導向的民間企業。

  台灣勞工並非不願加班或努力工作,放眼全球,台灣人在歐美澳加等已開發國家的職場表現,工作效率和工作態度和中南美洲、東南亞、中國、歐洲各國移民勞工相比,毫不遜色,回到台灣,2001年以來,台灣勞工工時名列世界前茅,但勞動報酬卻沒有反映在薪資上,10年來薪資成長幅度,僅優於經濟衰退20年的日本,遠遠落後給其他國家,雖然新加坡和南韓勞工工時長,但薪資也持續提升,可是台灣勞工在台灣,完全得不到應有的報酬

  工業革命以來,英美德法等已開發工業國,都經歷過企業財閥壓榨勞工的歷史,隨後政府也建立了捍衛勞工的各種機構,在台灣,勞工數量雖大,但勞工工會太過零散,許多工會官僚化「派系內鬥」幹部高齡化」,中世代和年輕世代嚴重缺乏爭取權益的團結向心力,勢力完全無法和資方抗衡,此時政府機構監督私人企業的權責更重大,而勞工委員會就是關鍵的勞資雙方橋梁,但如今勞委會彷彿資方委員會替專制企業寄生在台灣人民身上合理化,政府部門或官員甚至提倡「無薪假」或「無薪實習生等模式,讓年輕世代的「實習教師」和「醫護人員」以「學習」、「實習」之名義,接受低薪,甚至無薪制度,台灣許多企業已經變成吸血怪物,日積月累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勞工民怨已經極大的壓力,政府實在不能再縱容企業行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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